白城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9号。(白城师范学院分院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37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11个。(其中初等教育专业办学地点在白城师范学院分院)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3224人,其中本科2664人,专科56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计算机、软件工程、软件技术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白城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三及平行志愿考生。
⑴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⑵体育类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