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保证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校址:
中关村三义庙校区:北京市海地区三义庙2号院 邮编:100086
沙河大学城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大学城南邮编:102206
沙河大学城北校区:地址:北京市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甲一号 邮编:102206;
第六条基本情况:2001年4月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1]49号文件),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招生组织机构构成: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职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高职(专科)、自考助学、培训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招生计划:我院2010年在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招生计划1300名,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录取原则:
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5.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