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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7级新生入学须知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25 阅读:

  1.新生开学报到时间:2017年8月23-24日。

  学校8月23日6:00-22:00,24日6:00-18:00在西安火车站、西安火车北客站(高铁站)设接待处,请按时报到。所有本科新生都安排在渭水校区,请新生不要提前来校,如提前来校请自行安排住宿、交通,并应在2017年8月23-24日当天到渭水校区或火车站、火车北客站接待处报到。

  新生接站电话:029-83135409渭水管委会电话:029-83135000

  2.“工科试验班”及“交通运输类”专业学生进校后,统一在学工部新生接待点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须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向我校招生办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无故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可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输入“请假条”获取请假条格式,或网上下载表格认真填写后回执。

  4.新生各种证件材料所写姓名应完全一致,不可使用同音字和异体字,尤其少数民族新生姓名用字须准确统一。新生不允许在报到前变更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免影响新生复查和新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5.入校后,我校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查。

  6.根据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半价购买从家庭所在地到学校的火车票。

  7.托运行李一定要同车到达。托运或自带行李务必系上铁路货运和我校两种标签,写明长安大学××学院××专业和本人姓名,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托运行李可由学校在火车站统一领回后发给新生。

  8.新生入学报到程序见学校新生接待处公告。

  9.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

  10.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重要材料,请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11.当地规定档案由新生自带迁转的,应自行保管,报到时交所在学院,学校招生办不接收考生个人邮寄档案,个人邮寄造成档案丢失的,学校概不负责。

  12.本《指南》供普通本科新生使用。

  户口、身份证、党团关系转接

  1.报到时须交近期同版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10张,党团员须转党、团组织关系,迁移户籍的应另带户口迁移证。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办理,由学生本人自带,入校后交各学院党委,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在有效期内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接转。

  ▲陕西省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长安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长安大学”。

  ▲外省(市)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委”,去往“长安大学”。

  (2)新生团员的团关系必须材料齐全,入团志愿书等入团原始材料随学生档案,团员证由学生本人携带,长安大学2017级新生入学须知,入校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团委统一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凡入团志愿书因故丢失的,原所在中学团委(总支)应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否则不视为团员。

  2.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06】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和省市计划内录取的非本市市区生源,入学时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

  3.新生带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有西安市户口(含所属区县)的新生一律不迁入学校。

  4.新生入校所持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大学,迁移证上应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印章应清晰。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籍贯”栏内必须具体至市(县),如“XX省XX市(县)”,同时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身高和血型,迁移证中所有内容字迹应清晰可辨。

  5.凡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新生,在入校报到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6.新生报到后,将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各学院,由辅导员统一收齐后交到公安处户籍室。

  7.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新生需在迁移证正面空格处贴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户籍迁转咨询:029-8233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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