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呼伦贝尔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819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
一、办学层次与类型
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及相关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2。外语笔试、口语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录取的英语及相关本科专业学生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5分并且外语口试成绩良好以上。英语(蒙语授课)本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
3。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少数民族预科班(汉授)只招收户籍为呼伦贝尔市的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及俄罗斯族考生。
三、录取规则
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志愿清方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4。同等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高职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专业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且考试成绩合格,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报考书法学(蒙、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艺术类考生同等条件下,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要求录取,如无具体要求依次按照文化课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科类为汉授体育和蒙授体育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清方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文化课实考分、数学、文科(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7。黑龙江、山东的美术类考生、山东的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我院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