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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30 阅读: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目前有文化路校区和平原路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商丘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条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2017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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