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原标题:内蒙古: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目前,内蒙古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对现行学生资助政策中大家关心关切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及解答,帮助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了解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其中,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多样,可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据了解,目前我区普通本专科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入学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临时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分档发放;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同时,对自愿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予以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外,各高校还采取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三助”岗位津贴、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30000元/生/年,硕士20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13000元/生/年,硕士8000元/生/年;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20000元/生/年,硕士10000元/生/年;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10000元/生/年,硕士8000元/生/年。
同时,对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研究生予以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研究生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外,各高校还通过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学生申请高等教育奖、助学金,是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校按规定程序受理。国家和自治区奖学金按学年发放,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社会资助资金按照学校、社会组织等有关规定发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学生可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有关信息,提出首次申贷或续贷申请,打印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旗县学生资助部门办理首次申贷或现场续贷。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申请的学生可以登录“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资料并签署电子合同办理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生/年。
为方便咨询了解有关政策,自治区教育厅于8月1日开通咨询电话0471-2856204、电子邮箱nmgzxzx1919@163.com,精心为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服务。(记者 杨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