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8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明确
5月12日,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2018年宁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已经明确,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对于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进行累加。
符合这些条件可增加10分提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符合这些条件可增加20分提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回族;
2
烈士子女:
3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得累加。
符合这些条件可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记者 李姝
原标题:我区今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明确 来看看你符合哪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