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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遥杀人案》原文翻译及知识点总结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17 阅读:

《李遥杀人案》原文翻译及知识点总结

古诗和文言文翻译是高考必考的内容之一,所以平时学习过程中要注意积累。古诗文翻译要以直译为主,并保持语意通畅,而且应注意原文用词造句和表达方式的特点。以下《李遥杀人案》原文及翻译仅供参考,请大家以所在地区课本为主。

《李遥杀人案》原文

随州大洪山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李遥杀人案》原文翻译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李遥杀人案》原文翻译及知识点总结,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因为价钱便宜,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识出了拐杖,说:“这是我父亲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李遥无法还给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

《李遥杀人案》知识点总结

1.出市:路过市场。

2.等闲:轻易,随意。

3.贼:此指凶犯。

4.榜掠备至:榜,古代刑法之一,杖击或鞭打;掠,拷打;备,完备,尽。一切拷打手段都用尽了。

5.逾:超过

6.适:恰巧

7.执:抓起来

8.诘:问

9.卒:终究

10.鬻:卖

11.败:破案

12.缘及:牵连到……

文学常识:说“官”。在古代,做官的可统称为“官吏”,但有时“官”与“吏”是两个概念。“官”是朝廷任命的,县官为七品衔,俗称芝麻官。上文“遂告官”,此“官”指官府,官府的头头就是县令或州官。而“吏”是官府中的办事人员或差役。上文“吏执遥验之”中的“吏”,即差役,实际上是“吏执遥令(县官)验之”。又,《石壕吏》:“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其中“吏”也是指差役。

以上《<李遥杀人案>原文及翻译》由小编整理而成,大家要以理解为主,注意多总结语法现象,积累关键词语,善于抓命题者设置的关键点,如实词、虚词、词类活用、特殊句式、固定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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