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瑞金市人民政府出台《瑞金市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试行)》
瑞府办发〔2018〕126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小学教职工管理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瑞金市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8年8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4日
瑞金市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瑞办发〔2016〕34号)和《中共瑞金市委办公室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一线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瑞办发〔2017〕38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瑞金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教职工管理。瑞金市境内民办学校聘任的本市公办教职工的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 教职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