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乡镇公务员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等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
一、录用计划
从52个贫困县的优秀村干部中,为所在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招录2名乡镇公务员;从其他县的优秀村干部中,为所在县招录1名乡镇公务员。全省共计划录用 149名乡镇公务员(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范围
2015年10月31日至今,连续任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或主任,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 11月5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4.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陕西乡镇公务员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计划,群众公认;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符合以上报名范围和报名基本条件的人员中,经各县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人员参加考试录用。
不得报考或录用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
2.工作中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得报考;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相关职能部门对报考者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违反廉政纪律规定鉴定意见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三、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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