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考研法硕备考资料: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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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守法的含义
1.守法的含义
守法,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守法的情形
(1)积极的守法,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2)消极守法,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为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二)守法的构成:
1.守法的主体:所有社会成员。
2.守法的范围:既包括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所有法律渊源等。
3.守法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监督”一词,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二者都以法律实施及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下列五个要素:
(1)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
(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上述五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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