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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9 阅读:

备考是每个考试必经的阶段,欢迎阅读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以下是具体详情:

1、①刑法的概念(注意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形式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需要注意什么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并学会判断;特征了解即可,此外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法条的修订)

②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机能、体系和解释(了解,刑法的机能要注重理解,法学的考过该题,可以参考,刑法的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以往很少考到,2012年选择题1已考)

2、我国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重点,几乎每年必考,不过2012年已经考过)

3、①刑法的效力范围(必考,一般出选择题,复习该知识点时,要参考相应的法条《刑法》6、7、8、9,其中属地原则是重点)

②刑法的溯及力(重点,记住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注意审判时刑法发生变化的,只要生效判决仍未作出的,应按此原则适用)

4、犯罪的定义(注意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其它内容了解即可)

5、犯罪的基本特征(重点,易出选择题,三个基本特征中要注意理解第一个特征中:什么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还要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特征任何犯罪都应同时具备)

6、犯罪构成的概念(必考,选择题形式考察,注意我国反对客观归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此项原则虽然不是基本原则,但常常作为作题时候判断具体罪名的依据;此外犯罪构成共同要件需要了解)

7、犯罪构成的分类(重点,分析中分类方法要背,并且知道例子,如注意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的例子,学会如何判断属于哪种种类)

8、犯罪客体的概念(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犯罪客体是刑法特有的,注意一下如何区别其他社会关系,记住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既被刑法所保护又被犯罪所侵害才是犯罪客体)

9、犯罪客体的种类(重点,分类特点是一个比一个细,需要知道每种分类的作用,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已考,2012选择题3))

10、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了解即可)

11、犯罪客观方面(一般掌握,注意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他是选择要;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意义,了解即可)

12、①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是重点,并易于以主观题形式考察,记住3个条件,第1个条件4个方面:法律规定的、职务上要求的、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要学会判断哪些情形属于哪方面)

②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重点,纯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3、危害结果(一般掌握,知道危害结果有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此外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有些故意犯罪也把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了解,考主观题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应该学会如何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该问题较为复杂,非法学涉及的真题一般都不会太难)

15、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了解)

16、犯罪主体(重点,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条,注意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3个条件和案例题中涉及到具体罪名的时候,如果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定要写正确)

17、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是必考法条,8种情形都要记住,14-16周岁的人犯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现在对该条的考察趋向于司法考试的难度,同时结合分则的罪名对该题进行考察,特别要注意对该条的理解。

18、刑事责任能力(重点,注意精神病人犯罪的3种情况和相应的处罚原则,刑法第18条、19条是重点)

19、单位主体犯罪(必考,历年一般以选择题考查该知识点,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条和《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重点,特别是罪过的概念,是理解故意、过失的基础,请参考刑法14、15条,注意我国是主观罪过责任原则,其它了解即可)

21、犯罪故意(必考,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重要,简单的判断标准是直接故意是希望,间接故意是放任)

22、犯罪过失(一般掌握,注意疏忽大意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23、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了解即可)

24、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必考,历年均有涉及,不仅要注意每种认识错误中举的例子,还要学会辨认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什么样的认识错误)

25、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重点,看相应的法条和分析中的相应论述,注意注意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概念,并且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26、犯罪既遂(必考,有可能考主观题,概念、标准和构成要件是重点,注意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中各自举的例子)

27、犯罪预备(必考,注意特征和处罚原则)

28、犯罪未遂(必考,要注意意志以外的原因包含3种,还要注意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9、犯罪未遂的分类(重点,注意所举的例子,学会判断什么情形属于类型,另外要记住其处罚原则)

30、犯罪中止(特征和处罚原则是重点,四性:时间性、自觉性、彻底性和有效性要记住并理解,有可能考主观题,注意如果行为人虽有意放弃犯罪并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但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及于共同犯罪的整体,必须是整个犯罪行为的停止;另外要注意,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实行阶段)

31、共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必考,注意看法条25-29条和共同犯罪构成特征中举的几个例子,另外共同犯罪的认定是重点,学会判断哪些情形下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32、共同犯罪的形式(重点,要记住各自的概念并学会判断)

33、犯罪集团及主犯(犯罪集团的概念记住,注意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教唆犯与主犯的关系)

34、共同犯罪的停止状态(难点和重点,已经有选择题涉及,不过是法学的,可以参考)

35、一罪与数罪(注意理解罪数是以犯意多少作为判断标准的,理解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罚,分则中法条竞合的具体法条,如走私罪与走私毒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要学会区别于想象竞合犯)

36、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重点,典型例子:非法拘禁罪,复习时候面临的问题就是记住了各个犯的定义却还是判断错误,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记住每种犯的一个典型罪名,然后作题时候用记住的典型罪名去比较,以下都给出了具体的典型例子,以方便记忆)

37、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必考,比继续犯重要,记住定义,典型例子:盗窃使用中的电缆,构成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竞合,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3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特征(重点,以主观题形式准备,记住典型例子:强奸致人死亡和处断原则就可以了)

39、结合犯和集合犯(重点,结合犯的方式是:甲罪+乙罪=丙罪(或甲乙罪),集合犯如数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定一罪而不数罪并罚)

40、连续犯(重点,记住定义,典型例子:持枪连续杀人或者多次盗窃,处断原则)

41、牵连犯(必考,典型例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42、吸收犯(特征比较重要,例子如入室抢劫、绑架并杀害人质;拐卖妇女又奸淫)

4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必考,记住5点成立条件,注意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44、紧急避险(一般掌握)

45、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重点,以主观题形式准备)

46、第八章第一节刑罚的概念(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记忆一下)

47、我国刑法中预防犯罪的目的(了解)

48、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了解)

49、刑罚的种类(一般掌握,要看相应的法条,注意概念和刑种,各刑种的期限和执行机关,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的新规定)

50、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必考,特别要根据法条的规定来复习,注意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除非手段特别残忍)

51、剥夺政治权利(必考,记住剥夺的4种权利,附加适用的3种情况:什么是应当附加;什么是可以附加)

52、没收财产(重点,注意没收财产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53、驱逐处境(记住既可以单独也可以附加适用即可)

54、量刑原则(记住量刑的两条原则)

55、法定情节的分类(重点,注意教唆犯、自首、立功、14-18岁人、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或果实、中止犯、预备犯、自首又立功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其它了解)

56、累犯(必考,两种类别的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要记住,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是重点)

57、自首(必考,历年案例题均有涉及,两种类别的构成条件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原则要记住,此外要看法条67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和过失犯罪的自首认定等需要注重理解)

58、立功(重点,注意《修正案八》对重大立功的修改,分析中有误)

59、数罪并罚的原则(必考,注意其概念、特点、意义等理解就可以,但记住我国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刑法》第69条重要,注意漏罪是先并后减和新罪是先减后并,记忆方法是漏罪是原来没有发现的罪行,所以应该先合并计算刑期,这个记住了新罪的也就记住了,注要让你算具体该怎么处多少刑期的可能性不大)

60、缓刑的适用条件(定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和缓刑的法律后果需要掌握,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

61、缓刑的考验期限(一般掌握,注意《刑法》第73条,实行社区矫正,和管制一样)

62、缓刑的法律后果(必考,一般考选择题)

63、减刑的条件(重点,注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只适用于自由刑,死刑(含死缓)和财产性、政治刑都不使用减刑,此外还要注意减刑的最低限度,《修正案八》对之进行了修订)

64、假释(重点,注意假释和减刑适用范围不同,前者2种,后者4种,此外要记住假释的限制条件和期限,即刑法81、83条)

65、时效(必考,一般考选择题,看法条87、88,该知识点属于记忆型,易得分)

66、赦免(考的可能性不大,知道分哪两种就可以了)

67、第十二章只需要看一下第二节罪状,准备一下答法条分析就可以了

常梦网为您筹备的2016年考研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到这里就结束了,机会稍纵即逝,你还在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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