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论文 > 应用文稿 > 党委党建 > 浏览文章

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法治基础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6 阅读:

随着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山林权属纠纷为代表的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多(调查显示,今年1—11月份,山林权属的矛盾纠纷占我县农村矛盾纠纷的63%),农村面临的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日趋显得重要。如何解决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各级党政组织面临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考验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切实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夯实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法治基础,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村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地肩负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向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的重任。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构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当前,是我县农村矛盾纠纷的凸显期,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多样化,成为全县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不稳定因素。如果这些矛盾纠纷解决得不及时、不彻底,往往容易使一些小纠纷、小磨擦酿成大事故或恶性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11月21日丹溪乡岑峰村因邻里口角引发的杀人案。

多年来,人民调解在防止民间纠纷的发生和激化上,始终遵循“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近三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1200件以上,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50件以上,预防或制止群体性事件20件以上。人民调解立足息讼止纷,是儒家“和为贵”思想的体现,通过批评教育、思想疏导等方式,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已经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最佳方式和途径。

二、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调委会的关系

村党支部和村调委会都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基层组织,直接与亿万农民群众打交道。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和农村工作的基础,也是农村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宪法第111条)。

村党支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从性质上看,村调委会作为村委会下属的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应该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从职能上看,村调委会履行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其实质是作为国家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主体,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实际上成为党的政法工作在农村基层的落脚点。

村级党支部与村级调委会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党在农村的各类组织是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选举产生的,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靠村级党组织去贯彻落实。同时,村级调委会又是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并充分发挥村级调委会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村级党支部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村级调委会组织建设的好坏。只有建设一个有战斗堡垒作用的农村党支部,才能建设一个秉公执法的村级调解组织。为此,必须一手抓好党支部的建设,一手抓好村级调委会的建设,以村党支部建设带动调委会的建设,以调委会建设来促进村党支部的巩固和发展,为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管理民主的法治新农村的战略目标。

三、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增强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

当前,要在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同时,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切实抓好村党支部和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1、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人民调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政组织要转变执政观念,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规划中去。

2、加强对村级调委会的领导,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重新定位,下大气力抓好村调解网络建设这一基础工程。一是要选准配强调委会班子。调解主任由村支部副书记、村长担任,确保党对调委会的领导。必须选出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秉公执法的人员为调委会成员。二是要通过换届选举,努力使素质较好、群众威信高的调解人员通过选举进入村委班子,使各村的调解主任都能从村级班子中产生,提高调解工作效力。三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村级人民调解员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一方稳定中所作出的贡献。特别是村支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树立调解员的威信和公信力。

3、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工作的严密性和有效性。要结合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增强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一是规范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定期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村(居)纠纷排查调解网络,经常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和趋势,及时掌握、了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规范调解。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进行调查时一定要公正,取证一定要合法、客观、真实,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的是非曲直;调解时要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合情合理,做到因事制宜、因人制宜,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比较复杂的、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纠纷要邀请相关人员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调解,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规范调解文书。调解文书是依法、公平、公正调解的证据,合法的调解协议书是得到司法保护的基础。要按照要求,真实、客观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各种文书记录,依法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保证人民调解协议书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都合法、合理。

热点阅读

网友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