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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8-17 阅读:

对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改进措施。

公安部73号令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基本定位,本文根据其特征变化以及衍生的若干具体问题,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改进措施。

消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是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派出所除了由公安消防机构授权对管辖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外,还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行使其消防行政处罚权。因此,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主体地位。

在思考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的问题中,首先要清楚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的背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约50万家,而全国从事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仅16000多人。他们除了对单位进行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担负着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等任务。但是,就公安派出所而言,现有派出所5万余个,其中,农村派出所2.6万余个,总人数约40万。从派出所特点看,它与广大群众接触最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从公安派出所职能上讲,派出所四防工作涉及消防检查内容,对居民住宅区的防火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过去法律不健全,公安派出所的责任不明确。各地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重视程度的不一样,使得此项工作的发展不平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73号令,给派出所消防执法主体确定下来,并在一定范围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权限,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

一、在关键问题上的思考  笔者从基层消防工作的角度思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还存在行为缺陷:  1、主观思变与客观行为的缺失  公安派出所的特点之一,以打、防为主,管、控为辅,习惯性的管理措施较多。在消防检查中,由于受体制的制约,基层派出所干警, 也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存在着对消防工作的模糊认识,认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治安,刑侦等工作,消防工作只替公安消防机构管理,起协助作用。有人就管没人就派不管。具体表现为不重视消防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思想上的停滞直接反映在具体工作中来,也就不自觉将消防工作与公安工作分割开来,因此而出现了被动局面,“上面不抓下面不动,上面提提下面动动"的现象。同时,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经费短缺,思想不稳定,抓抓放放,没有形成制度化,致使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也是直接导致了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组织不力的原因。   2、专业性差和培训缺失  消防监督工作要求有很强专业性,不具备相专业知识,很难应对消防监督工作。消防监督与公安工作特性不同,要求的专业程度不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水平,只靠短期培训是成,也应该施行岗位资格。实际上,在一些地区,就是这些简单培训也没有普及,民警参加短期培训班参训率不足59%。民警实际受训时间很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消防监督不到位,执法过错、火灾调查原因不清等现象,也是显尔义见。由于参训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过低,以及部分基层领导者偏好专职专用,谁用谁学的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派出所(专职或兼职民警)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或者干脆不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专、兼职消防民警。加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量大费力且不出成绩,致使有些派出所一些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经验相对丰富的消防监督员流失,使消防工作出现空白。

3、监督不力与管理的缺失  从实际上讲,消防监督工作还远远未融入到现行的公安工作运行体系中来。责任监督与权力管理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奖惩措施不明确,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非常尴尬的位置,一方面很多干警认识到消防监督是一种作用广泛的权力,而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在民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怕承担责任的想法,不敢处理辖区内的火灾等事故责任,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现在实践中,消防监督则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境遇——一部分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当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思想为害尤甚),往往重处罚轻监督,另一部分派出所则将消防监督视为雷池,唯恐避之不及,纷纷绕行。究其根本,是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分)局管理层面在责、权、利等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是干好干不好一个样,或是放任自流缺乏监督。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普遍性的消防监督弱化。

4、信息沟通缺失  消防监督的对象极为广泛,而公安部73号令中以委托的形式将相当一

笔者就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一些共性问题及解决措施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勉。

新的《消防法》将消防监督单独设章,反映出国家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视。在《消防法》消防监督一章内,明确提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履行这一职能的公安消防部门,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

当前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队伍人少质弱,执法难度较大。一是消防监督机构人员少,不能满足基层监督需要。**地区总面积5700多平方公里,目前全市仅有专职消防监督员49名,部分大队仅有4名监督员,远远不能满足全市的监督执法的需求。二是部分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目前,大多数消防监督员是从地方大学加入到消防监督队伍当中,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与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相差甚远,对主要防火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三是部分监督员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社会消极因素的冲击,再加上消防执法基础差,监督员个人素质不高,自我约束力不强,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部分监督员存在特权思想,工作态度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四是消防执法存在随意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导致消防监督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大部分消防执法人员往往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略有精通,情况略有熟知之际,任职二、三年就被更换调整,使消防工作长期徘徊在一个低层面。

(二)基层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素质偏低,家庭火灾隐患增多。由于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零星接触和单位的安全培训。因此,基层群众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有的居民对消防知识一无所知,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部门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越来越普及,大功率电器增多,而普通家庭的电线敷设很少采用穿管保护措施;家庭装修大量采用三合板、高分子材料,从而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居民家庭洗澡普遍使用液化气、煤气,但对它们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经常存在不正确使用和违章操作等现象。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关键在基层、在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因素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违法违章操作,最终酿成大火。基层很大一部分单位没有按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将抓消防安全与抓发展人为的对立起来,认为抓消防安全就会影响经济发展,以牺牲消防安全来抓发展。部分单位和业主不注重消防投入,自救设施不到位。有的单位企业,验收时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但由于平时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瘫痪。

(四)政府消防主体意识不强,阻碍消防监管。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易燃易爆企业和社会燃气公共事业的发展、高新技术经济区、居民居住小区等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在这些新建项目中,消防安全工作缺乏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给消防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加上受全球化经济危机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着重强调大开“绿灯”而忽视消防安全,有的工程是设计图纸还没设计好就凭一张基础图纸施工,有的工程不经消防部门防火设计审核,甚至工程竣工后不经消防部门验收,就擅自开业和试营业,使新建工程留下许多隐患。

(五)消防监督工作点多面广。消防部队法律赋予的权力大,呈点多面广,高度分散的特点。从监督层次方面讲上至五星级大酒店下至“三小”场所,从地域广度方面讲,上至城市密集区下到农村都需要消防部门进行审核验收、监督检查,此外,消防部门还要进行火灾调查,应付方方面面的学习、检查、达标考核,实在让消防监督人员疲于应付。

搞好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面对当前消防监督工作所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何应对,是当前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急待解决的首要课题。加强队伍管理、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强化科技意识,全面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综合管理水平是消防监督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充实监督警力,有效提高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基层消防监督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可想而知,所以只有充实监督警力,才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建设摆在部队和教育的首位,狠抓消防监督员的思想道德修养。消防监督机关应本着从严治警,“严” 是

部分消防监督工作交予派出所负责,固然起到了扩大权力主体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主体严重不足的弊端,但是现役的消防部门同职业的公安派出机构的沟通、情报、信息的共享,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过去消防机构单独运行时的水平。三级消防理念的提出与应用,在实践中却显示出不可忽视的副作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情况上报对象是上级公安机机关而不是消防

机构,二级和三级的人为割裂,造成分山头、各管各的局面。当然这不是由于级别划分造成的,而是机制运行产生的。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没有管理权,没有考核权,甚至缺少业务指导的权力,必然造成消防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派出所掌握的消防监督信息。同样,派出所也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的消防监督信息。

5、执法程序的不规范与文书的缺失  目前,大多数公安机关都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有一个暂行规定,但对派出所如何行使其职权未作具体明确,致使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监督职权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特别是消防法律文书的审批和使用没有真正与公安机关融合,给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导致公安派出所开展防火检查,走马观花的多,深入检查的少,口头改正的多,填写记录、发书面整改意见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了。由于执法环境的影响,现在大多数公安机关的法制审批是十分严密的,对于并不熟悉的消防监督以及所衍生出来的各类处罚,法制部门对派出所的要求极高,相对的却是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的普遍情况,审批机构不能及时加以引导、指正,客观上损伤了一批基层派出所执法民警的积极性。实践中,真正适于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文书还并不完善,审批手续相对于数量众多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显得过于繁杂,如有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求限期责令整改需要先行检查、发现问题、呈请审批、文书送达等步骤,每步皆有相关文书、签字、期限,一项不全即无法达到结果,如拒不整改则另有一套文书,试想,如果一个社区民警有50家三级消防管理单位,其中半数出现问题,其处理周期、手续就将使民警疲于奔命,更谈不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工作积极性了。

二、 改进工作的方法和对策  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时间尚短,各地也在摸索中探询务实的工作模式,在此,笔者仅对上面谈到的几个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并提出对策。

1、 转变思维方式,多警形成合力  转变思维方式,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执法主体认知度,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应尽的职责。近几年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绩都充分体现了派出所管消防的可行性、有效性和自身优势。  就目前而言,首要的是建立起各级公安机关固定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消防机构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主要体现在抓好三级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上,确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一名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抓消防工作,各社区、警务区民警兼抓防火工作。消防制度职责上墙公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作辖区消防网络网,火灾示意图等。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在街道、居民区、社区等建立防火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适时召开辖区消防安全会议,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弥补派出所警力不足。有条件的还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充分发挥警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作用,形成了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督对象和范围。必须将基层消防机构的工作范围进行分化、细化、量化,将消防监督对象分解、归类。从公安内部明确一些独立的消防监督职能,扩大派出所的消防行政监督权限。对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划分和列管,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直接放开授权派出所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考虑将新、改、扩建的住宅楼、村(居)民住宅的建审和相关火灾事故的调查以及消防违法行为等一系列的消防审批、查处一并交付派出所管辖。 其次要简化派出所执法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这一方面,笔者认为基层消防机构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审批和指导的作用。应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下级消防机构来对待,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多让辖区民警参与,通过和消防机构监督人员一起监督检查,能够让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执法等方面学到许多基本知识。发现一些火灾隐患需要整改的,可以交给派出所跟踪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  最后应规范消防档案管理,按照73号令及《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六类十五种档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建立各类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台账等,明确列管单位和重点单位,认真填写、制作、管理好各类消防监督执法法律文书等,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 明确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首先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以及各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区派出所最好设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包括分管副职),乡镇派出所,可设1名兼职消防民警。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要针对派出所工作的特点,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位管片民警身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其次要加大消防工作在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内容,增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考核总成绩中的分值比例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实行目标具体化、指标化、数量化、质量化,力求能全面准确反映一个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从而调动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在派出所认真履行其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时,要争取政府和公安机关在政策上的支持,使派出所在行使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在建立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职权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大张旗鼓地对消防工作开展得好的派出所进行宣传和奖励;要在派出所的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要提高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4、开展民警岗位资格鉴定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使派出所民警能完全胜任工作,对消防工作做到心中有底,能较好的开展消防工作,为使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水平提高,派出所一定要改变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态度,为在一定的时间里,要使一定的民警集中学习,到各消防部门参与消防工作,以少数人带动多数人,从而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公安消防机构还要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工作,引导派出所开展以防火为重点内容的检查,督促单位按时整改。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制定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的方式,向派出所、警务区兼职消防民警传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消防机构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印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消防民警变动,应经常的组织消防民警培训,并作为一个长期制度来抓。发现有变动的,督促派出所及时补配,及时对新任消防民警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水平,使其胜任这项工作。

5、 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之间要建立消防信息通报制度,可以按月向派出所下发消防工作情况通报,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工作进行预测和统一规划,遇到重大工作部署时,另行及时通报信息,研究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  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消防机构与其建立起互通信息、跟踪联动机制是十分重要和非常必要的。不但可帮助派出所解决自己在消防监督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让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的消防管理动态,以便做好有针对性的工作,还有相当的实战意义:维护火灾现场、帮助火灾调查。  对火灾隐患进行跟踪,则是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联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双方分别发挥自身的工作优势,在多个层面对消防隐患单位进行跟踪调查,派出所可以贴近、多渠道了解其整改情况,以便消防机构及时对隐患单位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整改火灾隐患,消防机构则根据跟踪反馈情况,对整体上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总之,消防监督工作作为公安派出所的一项崭新的重要职能,对消防监督工作整体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其实施初期问题的出现也是有必然性的,只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强化建设,推动发展,就一定能够实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宏观方面的基础化、社会化,在具体工作中的规范化、实战化的目标。

对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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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以射阳县为例,浅谈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的趋势发展,能为全市推动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发展作一点建议。

2003年,**省**市为有效解决农村灭火救援力量严重不足,打破制约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依托乡镇派出所保安联防队,采取配备机动三轮摩托消防车的形式,在全市建立了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有力改革创新消防力量的增长。但随着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的“一泵一枪”和“手抬消防泵取水受限”等实际灭火救援问题凸显,已成为农村消防工作新的“瓶颈”。推进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灭火救援装备优化,提升队伍建设级别档次,已是农村消防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发展的必然趋势。下面,我以射阳县为例,浅谈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的趋势发展,能为全市推动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发展作一点建议。

一、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建队模式和现状

射阳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建队已有五年时间,经过**乡镇区划调整,现还有16支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这16支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全部是2003年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扩大乡镇派出所保安联防队职能兼建而成,统一在乡镇派出所悬挂保安联防消防队队牌,设置小型简易车库或车棚,配备1辆三轮摩托车、1台手抬消防泵、4盘65mm水带、1支直流手枪、3套灭火战斗服等基本的灭火器材装备,由派出所民警和保安联防队员兼任消防队员,平时接收火警指令时,通常由担任值班的派出所民警和保安联防队员负责出警。车辆器材的日常维护由当日值班的保安联防队员负责,每天发动一次消防泵,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泵调水。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运转经费和队员工资待遇纳入镇级财政预算,随治安联防费和治安人头费核发,均未单独进行预算。从目前对射阳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执勤情况统计,由于车辆器材配置年代已久,车辆器材故障率较高,有10台消防泵完好、4台消防泵不稳定、2台消防泵报修,队伍正常执勤率处于70%左右。

二、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灭火救援面临的问题

五年来,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为农村火灾扑救发挥了很大的功用,农村初起火灾得到了有效处置,初步实现了“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街道宅基地联建楼的开发、中小型生产型企业的招商引进、新农村居民住宅的屯建,火灾几率、火灾种类、火灾扑救难易程度和危险级别等,与过去相比明显增长,给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灭火救援提出了新课题和新要求,机动三轮手抬泵等简易灭火器材已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扑救力量难以满足农村初起火灾扑救的实际需要。就射阳而言,射阳系农业大县、产棉大县,棉花总产连年排名全国前列。射阳的支柱产业为纺织业,现有各类棉花加工、纺织企业100余家,这些棉花加工、纺织企业大多数分布在射阳各乡镇,多则10几家,少则也有2、3家。加之,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不断的改善,一些新型大功率家用电器涌向了农村居民家庭,特别新材料、新能源的广泛运用,导致了乡镇农村发生火灾因素迅猛增加,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集镇居民楼层、家用电器以及乡镇临街居民住宅 “三合一”建筑火灾难以扑救,“一泵一枪”扑难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乡镇公共消防设施滞后、天然消防水源缺乏的情况下,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更是束手无策,望火兴叹,小火酿大灾,只有等公安消防队前来扑救。有时由于寒冷天气和平时保养的不到位,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的三轮摩托和手抬消防泵经常处于不完好状态,到了现场出不水、灭不了火,不能保证正常的执勤备战。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陈旧落后,已是乡镇灭火救援工作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推进乡镇消防车辆装备优化升级时机成熟

按照消防站建站“出警时限、责任区边缘”的标准和灭火救援“五个第一”的要求,立足长远发展的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多年以后,县(市)的消防灭火救援体系最终将会发展成“一或几个特勤站为中心辐射,多个普通消防站或微型消防站紧邻相贴”的布点格局,乡镇也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站,配备1-2部消防车,先行负责乡镇辖区内灭火救援任务。目前,根据乡镇经济发展的特定需求,在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现有装备基础上,推进装备优化,提升级别档次,是满足现阶段乡镇火灾扑救的实际需要,也是推动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发展的有利时机。

一是乡镇经济发展环境的需求。发展经济始终是乡镇党政的中心工作,乡镇党政领导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一些企业已把乡镇消防安全保障作为企业引进的投资条件,感觉有乡镇一支消防队伍,有一部消防车,有专业消防员,企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能快速处置,就能有效控制火灾蔓延,减少火灾损失。目前,一些乡镇企业协会,已向镇政府提出,采取企业出资分担,要求镇政府购置消防车,为企业的消防安全做保障。

二是领导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的提升。随着2008年安全问责制的不断深入,消防安全也得到了空前重视和关注,领导干部已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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