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惠州市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加分办法。新增了对公安烈士、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中考优待政策。
1新增加分适用范围
今年起,在惠州市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报考惠州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对在惠州市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报考惠州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2享受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三)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级中学,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四)散居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五)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今年惠州中考新增这5种学生可以加分,大家来看看加分政策!,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3今年加分新规的具体文件描述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18〕27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告知、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的规定,参照军人子女优抚政策。
对在惠州市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耳机英雄模范的子女,报考惠州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对在惠州市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报考惠州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注意: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所及公安系统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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