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活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以一定程序实施暗示,使接受暗示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就被称为催眠术。
催眠开始于一种暗示感应,它是改变意识控制水平的一组最初的活动。借助它,能使受暗示者对外部的注意力分散减到最小,并只集中在暗示的刺激上,相信自己正进入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这里,暗示感应包括想象特定的经验,或对事件的反应进行视觉化。重复地进行这种暗示感应活动,会使感应程序暂时固定下来,就像个人生活习惯一样,使受暗示者很快进入催眠状态。典型的暗示感应程序会使人进入深度放松状态。例如,催眠表演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实际上不在于催眠师的力量,而在于被催眠者的可暗示性。个体之间存在可暗示性上的差异,从根本没有反应到完全有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