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电子钱包消费预存服务用户协议
"大麦网电子钱包消费预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由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大麦网用户提供的"消费预存"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或)附随的消费金额代收代付的中间件服务。 大麦超级票(以下称"超级票")指由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的,可以在大麦网www.damai.cn ("本网站")上兑付商品或服务的不记名预付卡。超级票仅限在本网站购买产品和服务使用。超级票面值均在1,000元以下。本协议由您和本公司签订。
一、 声明与承诺
(一) 您确认,在您注册及激活成为大麦网电子钱包用户以接受本服务之前,你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 您声明,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本服务用户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 "大麦网电子钱包消费预存服务"概要
(一) "大麦网电子钱包账号": 大麦网电子钱包账号包括现金账户和超级票账户,指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向您提供的唯一编号。您可自行设置密码(为保障您的账户安全请尽量使用比较复杂的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您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
(二) 大麦网电子钱包消费预存服务:即本公司向您提供的消费金额代管代收代付的中间件服务,其中包含:
1、 代管: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向您的电子钱包现金账户/超级票账户充值,使用超级票前须先激活电子钱包后,再对超级票进行充入电子钱包的操作,所充值金额用于您今后在大麦网及关联平台消费使用。
2、 代付:在消费行为发生时,您可以要求本公司将代管的款项用于您指定的项目、活动、行为消费。您同意,本公司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3、 提现(或退返):您可以要求本公司退返本公司代管的您的款项,但不包括处于消费或预备消费冻结状态的款项。当您通过在线操作电子钱包向本公司做出退返(提现)指示时,必须提供一个与您委托本公司代管时的汇款人或您的名称相符的有效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本公司将于收到指示后的五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您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根据您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此外,本公司暂不接受您提供的其他受领方式,超级票账户金额不予提现。
4、 查询:本公司将对您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您可以在本系统中实时查询您的电子钱包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您认为记录有误的,本公司将向您提供本公司已按照您的指示收付款的记录。您理解并同意您最终收付款项的服务是由您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提供的,您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5、 款项专属:对您支付到本公司并归属至您电子钱包账户的款项,本公司将予以妥善保管,款项只针对大麦网及关联平台支付使用。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您指示的用途。
(三) 预付款即时支付:是指在发生消费行为时您使用本系统,且约定款项金额通过电子钱包向大麦网即时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本服务为仅服务于大麦网及相关平台的支付体验优化软件,该项服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收付款人中介与(或)支付担保服务,因此不存在与类似支付宝、快钱等担保支付风险。
三、 大麦网电子钱包账户
(一) 注册相关
在使用本服务前,您必须先行完成大麦网通行证注册,然后激活电子钱包相关业务,取得本公司提供给您的"电子钱包账户"(以下简称该账户),您同意:
1、 依本服务注册、激活表单提示准确提供并在取得该账户后及时更新您的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若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电子钱包服务"。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
2、 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的理由,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您应对您的电子钱包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电子钱包账户,该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应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向本公司发出其它支付指令,并向本公司申请注销(永久冻结)该账户。
您同意,若您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本公司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置与您的账户相关的款项。
(二) 账户安全
您将对使用该账户及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1、本公司通过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请您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该账户及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电子钱包账户"及密码。
2、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相关服务。同时,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交易异常处理: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您确保您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本公司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4、 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四、 "电子钱包服务"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 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即授权本公司代理您在您及(或)您指定人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用于大麦网及(或)关联平台消费。
(二) 本公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接受来自您的指令:其一,您在本网站或其他可使用本服务的平台上通过登录该账户密码并依照本服务预设流程所修改或确认的支付状态;其二您通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户名称或者与该账户绑定的手机或其他专属于您的通讯工具(以下合称该手机)号码接收或发送于本系统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无论您通过以上两种方式中的任一种向本公司发出指令或确认信息,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本公司代理您支付的唯一指令。在发生交易纠纷时,您遵从本服务交易平台日志为依据判断争议款项去向。
(三) 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本公司发送到该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四) 本公司会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交易支付情况,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本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支付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五) 本服务支持实名注册激活,若因您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而造成支付或退返无法完成或造成任何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六) 本公司会将与您电子钱包账户相关的资金,独立于本公司营运资金之外,且不会将该资金用于非您指示的用途,但约束的交易及本条第(十四)项约定的除外。
(七) 本公司并非银行、第三方担保支付或其它金融机构,本服务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银行来实现,你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八) 您完全承担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
(九)在您注册激活成为电子钱包用户时,您授权本公司在大麦网(www.damai.cn)或其它关联平台取得关于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我们会保证相关信息安全。
(十)超级票的风险和所有权在本公司将超级票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购买人或接收人或将实体票交付给配送商时转移给超级票购买人(简称"交付")。超级票交付后,本公司不对超级票的丢失、被窃、损毁或未经授权使用负责。
(十一)您使用本服务进行支付或使用该账户登陆其他支持本服务的平台时,您即授权本公司将您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给与您交易的关联站点,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账户状态。
(十二)如果在本网站使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超级票购票,本公司有权利关闭该使用人的账户或要求其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票款。
(十三)您不得将本服务用于非本公司许可的其他用途。
(十四)交易风险
1)在使用本服务时,若您未遵从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本公司有权拒绝为您提供相关服务,且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交易已先行生成,您同意本公司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再次使用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通过退返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之权利,因您的原因导致本公司事后追索的,您应当承担本公司合理的追索费用。
2)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确认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十五)服务费用
1)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本网站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本公司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2)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您同意本公司有权自您委托本公司代管、代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用。
3)因您的需要出现包括但不限于退返操作时,因使用银行渠道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利自您委托本公司代管、代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当账户余额小于退返产生的费用时,本公司有权暂停为您提供该服务。
(十六)本服务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汇兑业务。
五、 "电子钱包服务"使用限制
(一)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或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6、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7、利用系统漏洞进行与您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9、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三) 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 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2、 本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数据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3、 在必要时,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该账户及您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该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您已预设的银行账户。
(四)权利和限制
1、超级票适用于本网站上可供购买的任何商品和服务,但超级票不能被用于购买超级票。
2、超级票只能在本网站使用,除非本条款和条件另有规定。
3、超级票只能在超级票激活后的三年内使用,如超级票未充值电子钱包,将不可享受充值金额无限期使用的特权。
4、超级票购买成功后不能退票、不能再次销售。在充值到账户后,不能被重新充值。一个账户中的超级票未使用金额不能被转移到另一个账户中。
5、使用超级票购买演出项目,如发生演出取消或延期。使用超级票支付的金额会原路退回到用户的【电子钱包-账户明细-超级票账户】中。
6、电子钱包中的超级票账户金额通过充值后会自动累加。您在"超级票账户"中看到的是超级票的总额,不是单张超级票的金额。您在订购商品时,可以直接使用累加后的超级票金额。
(五) 如您需要注销(永久冻结)您的电子钱包账户,应先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注销(永久冻结)该账户,即表明本公司与您之间的协议已解除,但您仍应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仍可保有您的相关信息。
六、隐私权保护
一旦您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服务,您即同意本公司按照以下条款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 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事项
在阅读本协议以注册并激活电子时,您需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 用户名和密码
在您注册并激活成为电子钱包用户时,我们会要求您设置用户名和密码来识别您的身份,并设置密码提示问题及其答案,以便在您丢失密码时用以确认您的身份。您仅可通过您设置的密码来使用该账户,如果您泄漏了密码,您可能会丢失您的个人识别信息,并可能导致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该账户和密码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您应该立即和本公司取得联系,在本公司采取行动前,本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三) 注册信息
您注册该账户时应向本公司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相关或附加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新的服务和机会,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及其关联平台将通过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该手机通知您这些信息。
(四) 银行账户信息
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将需要您提供您的银行账户信息,在您提供相应信息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五) 交易行为
为了保障您使用本服务的安全以及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本公司将记录并保存您登录和使用本服务的相关信息,但本公司承诺不将此类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公司关联公司、平台外)。
(六) 广告
本公司会对电子钱包用户的身份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并出于销售和奖励的需要使用或披露。
(七) Cookie的使用
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使用cookie来使本网站对用户更友好,它可以帮您省去为使用我们的服务而重复输入注册信息和跟踪您的浏览器的状态。
(八)为更为有效的向您提供服务,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将您注册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提供、形成的信息提供给本公司关联平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公司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A、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B、只有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您需要的产品和(或)服务;
C、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的披露;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E、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F、为维护本公司及其关联平台的合法权益。
(九) 信息的存储
您的信息和资料存储在位于中国的服务器上,您的信息和资料本公司会妥善保存。
(十) 外部链接
本网站含有到其他网站的链接,但本公司对其他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负任何责任。本公司可能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增加商业伙伴或共用品牌的网站。
(十一)安全
本公司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本公司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本公司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七、 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本公司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八、 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 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 您明确因交易支付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承担。
(三) 大麦网电子钱包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 本公司不对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本服务符合您的需求。
2、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3、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符合您的期望。
(五) 本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六) 您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七) 您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之保证。
(八)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本公司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九)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提供与超级票有关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其商业性或适用于特定用途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在超级票不能使用的情况 下,购票人或持票人唯一的救济和我们唯一的责任是更换该超级票。如果某些特定法律不允许对某些保证进行限制或免除或对某些损害进行限制,而这些法律适用于本章程,则上述关于不承诺、免责或限制的部分规定可能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购票人或持票人可能拥有更多的权利。
(十)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九、 完整协议
你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服务,你和本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
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 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 非经本公司或关联平台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 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本公司所住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