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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单选题答案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8-29 阅读:

常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为考生提供了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单选题答案,供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使用,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单选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选项A是否无效是不确定的;选项C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所说的情况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理的概念。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处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的情形。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是寄存财物丢失,因此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A正确。

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侵害之日为1988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08年2月8日。

9、【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 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9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根据规定,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此,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2011年6月1日起计算。

1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本题中首先乙银行起诉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就谈不上中断了),其次权利人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1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选项B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2)选项C是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

1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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