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经济法》关键数字助记(15)
35%
1、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0%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和分离)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50%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首期发行债券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4、(09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方式一般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①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②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0%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首发、增发)
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80%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90%
1、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4、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不按照该价格转让时,
3万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10万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
2、对房地产、汽车销售类商户: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超过4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元。
表7-1
国有控股股东 | 国有参股股东 | |
事先报批 | 不同时具备事后报备两个条件的 | 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
事后报备 | (1)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 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小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