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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第23章:第2节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8-04 阅读:

常梦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会计第23章:第2节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节 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企业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该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该企业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

调整完成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与或有事项准则的相互关联

【例题3·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应在20×7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7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8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答案】

1.在20×7年12月31日时,甲公司与该诉讼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3 000 000

贷:预计负债 3 000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750 000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20×8年3月31日,因此20×8年2月10日的裁决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属于调整事项。

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预计负债 3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4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借:盈余公积7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 000

4.实际支付诉讼款的时候(不涉及报表的调整)

借:其他应付款 4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000

如果汇算清缴已经完成,则不做下列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而进行如下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000

(二)与收入准则的相互关联(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根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例题4·计算分析题】甲公司20×7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8年1月12 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8年2月28日完成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案】

1.在20×7年12月31日时,甲公司与该销售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1 40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20×8年3月31日,因此20×8年1月12日的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属于调整事项。

3.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

贷:应收账款 1 404 000

借:发出商品 1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000

(涉及利润结转和利润分配的分录略)

如果汇算清缴已经完成,则不做下列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000

而进行如下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000

因为资产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应纳税金额+未来可抵扣金额=0-0+200 000,资产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因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注意事项:

1.考虑未确认收入或者已经计提了销售退回相关预计负债的情况,后续出现的销售退回。(已经在收入准则中考虑)

2.如果涉及报告期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

3.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应予以考虑。

经过常梦网的细心搜集和整理,关于“2013会计第23章:第2节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已经完整呈现给大家,小编祝愿各位考生经过学习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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