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指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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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品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外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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