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指导: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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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1年以上(包括1年期),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2)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5)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免征营业税。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9)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其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而获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1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作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税率收营业税。
(18)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24)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