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2年公共营养师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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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闽劳鉴[2011]79号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考报考点:
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保证我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11年全省统一鉴定的情况,经研究,对2012年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工种及鉴定日期
(一)安排鉴定鉴定时间为3月10日、6月9日、9月
8日、12月8日的职业(工种)有公共营养师(二、三、四级)、职业经理人(一、二、三级)、信用管理师(二、三级)、房地产策划师(二、三级)、采购师(一、二、三、四级)、营养配餐员(三、四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二、三级)物流师(一、二、)、会展策划师(三、四级)、商务策划师(一、二、三、四级)、客户服务管理师(三级)、电子商务师(二级)、黄金投资分析师(二级)等。如鉴定时间有变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报考点。请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各省属统考报考点在考前一个月将报名信息上报省鉴定中心。
(二)安排鉴定时间为6月9日、12月8日的职业(工种)有秘书(三、四、五级)、涉外秘书(三、四、五级)、营销员(三、四、五级)、公关员(三、四、五级)以及广告设计员(三级)。
(三)由各站点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安排鉴定时间的职业(工种)有物流师(三级、四级)、电子商务师(三级、四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二、三、四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二、三、四级)、动画绘制员(三、四级)、网络课件设计师(二、三、四级)、花艺环境设计师(一、二、三、四级)、陈列展览设计员(一、二、三级)、景观设计师(一、二、三、四级)等。鉴定时间可由各报名点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属指导中心申报鉴定日期,市鉴定中心可根据所属站点情况,统一安排考试。
二、考场安排
省鉴定中心将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固定考点,实行统一考场管理,每个设区市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考点,按照全国统考考场要求统一安排。
三、考务管理
(一)省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市鉴定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统考报名点在省鉴定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下具体组织。
(二)各报名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劳鉴[2009]73号)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对报名当中出现的伪造资历证明,虚假填报等情况,省鉴定中心保留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各报名单位于考前30天上报开考申请表(见附件3)以及鉴定人员名册,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后,方可参加统考。
(四)各报名单位应于考前25天内通过省统考在线考务系统上报考生信息,并及时上交相关报名资料:①盖有报名单位公章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两份;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张/人(必须贴考生照片,盖报名单位公章);③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一张/人;④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张/人;⑤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见附表2);⑥贴有参加鉴定人员的制证相片粘贴表(见附件4)。报名机构必须用2008版考务管理软件或2008版录入器录入考生报名信
息,并收集考生电子相片(大小小于20k,浅色背景),省统考准考证统一使用电子相片。如各报名单位上报内容不全或未经省鉴定中心同意延期上报,省鉴定中心概不受理该单位的报名申请。
(五)省鉴定中心实行报名缴费制度,各报名单位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交考试鉴定费,并在领取准考证同时出示缴费证明。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2.工作证明
3. 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申请
4.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制证相片粘贴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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