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州物业管理师考试公告发布
2012年德州物业管理师考试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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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部门: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和《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5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6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详见附件)。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四、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222.133.32.5),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属地原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带上述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直及中、省直驻德单位统一携带考生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电话:0534-2345119)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办理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30日至2012年7月15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19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20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9月10日至16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