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锡市区小升初政策出台
5月19日,市教育局发布《二○一六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就今年市区初中招生各项工作作出安排。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严格管理,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
工作要求
小学毕业考后招生
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招生咨询等活动,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坚持免试对口入学
坚持初中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所有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进行新生择录。市一女中、湖滨中学、梁溪中学、天一中学超常教育实验班(以下简称“特色初中”),可按批准计划和区域招生,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术科(能力)测试,其他公办初中全部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民办初中可以根据办学特色和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可以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学校如需了解报名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有关小学应予以支持配合。
确保一生一学额
各区教育局要确保为本地区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规定对口初中就读,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初中或一所特色初中。
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具体安排
6月上中旬:市教育局根据今年市区初中生源情况,在各有关初中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计划。
6月中旬: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和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计划。
6月20日至21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毕业考试成绩由各小学在阅卷结束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6月22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民办初中组织学生能力测评或面试,特色初中经批准可规范组织相关术科(能力)测试。
6月22日至28日:家长登陆无锡教育网(http://mbzs.wxjy.com.cn)办理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网上报名手续。
6月30日起: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选报民办初中同时兼报特色初中的学生,如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
7月6日至7日: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按照网上录取名单,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设在无锡市五爱小学内)领取新生材料。
7月12日:各公办初中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
注意事项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初中学校要自觉贯彻执行省、市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入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学校以实验班、强化班、创新班、联合办班等名义违规招生和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严禁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组织招生,严禁学校组织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跨施教区组织招生,严禁民办初中代公办初中组织招生。
解决过度“择校”问题
各地各校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要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坚决制止不惜降低办学标准过度“择校”的现象。要合理调整初中对口招生方案,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外来人员子女较集中的学校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要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学校、普通学校结对共建、集团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探索实施学区化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确保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并逐年下降。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新生入学后,各区教育局负责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负责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各初中学校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到。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规范入学收费
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相关政策:
?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 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 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 市区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 外地以柔性流动方式来市区就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无锡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03〕5号)精神办理。
? 在锡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258号)精神办理。
重要提醒:
1、小升初网上报名开始之前,无论学校如何签约承诺,均不作数。6月22日起,家长享有网上自主报名和选择权,在有效时间内,可随时更改。若未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民办和特色班将无法正式录取,无法取得全国统一学籍号。
2、选报民办初中同时兼报特色初中的学生,如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
3、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公布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计划学校,家长无法在网上办理报名,学校无法录取,学生无法取得全国统一学籍号。
江南、东林、侨谊、积余、省锡中实验学校、天一实验学校,河埒、格致等热门公办初中,无学区外招生计划,网上将无法进行择校报名和录取,请务必谨慎!
4、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组织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招生简章和特色初中办学实施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备案。特色初中招生录取标准以及录取新生名单须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5、2016年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初中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3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
6、小学毕业生升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经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