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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三日谈:最后遗留考点可暴力解决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29 阅读: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作者:黄甦)

  有些考生把法理学、法制史留在最后两天突击,这种处理方式我不置可否,此乃权宜之计。法理学、法制史是最吃功力,也是最谈得上法学修养的学科,却被考生如此这般“暴力的拿下了”。

  法理学和法制史一经一纬,考前三日谈:最后遗留考点可暴力解决,经讲的是横向的法理学,纬乃纵向的法制史。考生一般第四卷犯愁都是法理学没学好,法学理论不过关。在司法考试中,辅导老师和考生法理学不过关是普遍现象。法理学讲的是一般问题,部门法讲的是特殊问题。法律关系是民法首倡发明,为法理学所借鉴,给予一般化。法理学学到八九不离十的考生第四卷铁定高分,你拦也拦不住,这和所谓的模板没有任何关系。

  法制史尤其讲究法学修养。是历史的法学,是法学的历史。能进入司法考试应该得益于法制史的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宪义院长。就每门部门法而言又有他独特的发展的脉络和历史,有的源远流长,有的履历很短。

  司法考试考核十四门部门法,十四门部门法像是考生的手指,长短不一,备考处理的方式千差万别,有些学科采取“暴力突击法”未尝不可。通过司法考试才是最终的硬道理。

  在文史学科、自然科学也不乏“暴力手段”。限于进展无法突破或者学科长期处于停顿。这备考司法考试的“暴力拿下法”应该说属于临时抱佛脚范畴,是突击法不属于冲刺法。这就是我说的:此法涵盖彼法,此法衍生、孕育他法。不要去排斥,才能相得益彰。

  考生中采取“考点直击法”备考的不会很多,因为这个《试题解析》备考法决定了使用的人肯定是少数。不过我还是建议老考生尝试使用。

  这个方法使用的基础是十四门部门法都加以掌握。我也遇到很“暴力”的,效果奇好。有的考生十四门部门法学的不咋地,就直接上试题解析。他告诉我可以在使用试题解析中完善部门法。几个月下来他的进展超乎想象的叫人满意。他的方法简直是太“强暴了”。

  法理学二十多年来,从律考时期到现在,命题人、教材主编都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舒国滢博导;法制史则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博导。学通了十三门部门法,再回过头学法理学会是别有滋味。觉得有一种舍我其谁、回肠荡气的感受,仿佛对十四门部门法有一种凌驾感。法理学有少许造诣的考生答卷四就是易如反掌、小菜一碟。

  我这里阐述的暴力方法就是突击法,是平时不烧香急来抱佛脚法。不但是在司法考试中,在其他任何考试中都适用。

  我提倡的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主编,命题人撰写的《试题解析》,有不伦不类的人说是一般编辑人员写的。所有的书籍都要经过编辑之手,编辑工作是很辛苦的,为他人作嫁衣裳,我们国家好的编辑不多,比如能编辑《管锥篇》的编辑肯定水平不在钱钟书之下。好的法律编辑更少,张广兴先生应该算一个。

  司法部考试中心主编《试题解析》因为和社会上乱七八糟的题集、解析产生利益冲突招致这些不伦不类的人,不顾及考生利益的言论,最可悲的是一些素质低下的考生也跟在后面人云亦云。这其实从来就不是问题,十年前许多想出辅导用书的三教九流到处散布司法部的《辅导用书》不是编者写的等等,这种伎俩早是十年前的三教九流、不伦不类玩剩下的牙慧。

  其实许多注着命题人这样大牌作者的书不但是他们编的,而且是很用心的辛辛苦苦编的。从前有一些很牛的、很有市场感召力的名师、学者和我诉苦,给某个温州人写了一套书,书出版了,却一直没有拿到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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