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 > 司法动态 > 浏览文章

2013年司法考试后:解析就是老君炉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2-09 阅读: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作者:黄甦)

  只有做命题人的《试题解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备考,没有研读试题解析的备考只是儿戏。辅导也好、讲授也罢,在司法考试备考中带有强烈的娱乐性,最多也就是普法级别的、基础的备考行为。考生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就要像孙悟空一样,在太上老君的老君炉里走一遭,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方可降妖除魔的把一道道难题拿下。对考生来讲这老君炉就是这命题人的《试题解析》 。

  中国有句俗话: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一遛。这也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通俗解释。其实绝大多数考生是经不住这一遛的。八成的考生是怕上真题的,他们对真题的情感是忌惮、回避、纠结、不痛快。

  一、只有做解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备考

  上辅导班或者听授课录音是司法考试备考的初级阶段,只有做试题解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备考。你的十四门部门法知识体系梳理的再好、基础知识再完备,2013年司法考试后:解析就是老君炉,也仅仅是为下一个阶段的试题解析演练或者研读试题解析打下一个基础,离应试还是十万八千里那。

  司法考试备考的过程:

  初始阶段(熟悉、掌握十四门部门法的普法阶段)+中级阶段(研习试题解析)+高级阶段(模考)+应试赴考(参考)

  大多数考生拿初级阶段(普法阶段)当做司法考试备考的全过程了。实际上司法考试辅导只能参与到司法考试备考的初始阶段,就是普法环节,梳理一下十四门部门法的知识、体系。

  二、试题解析是老君炉,炼就火眼金睛

  中级阶段的试题解析演练是最为核心的环节,承上启下。试题解析是老君炉,可以练就火眼金睛。经过这一环节洗礼的考生,对付司法考试才有一种得心应手的感觉。

  目前的考生大多数不懂、不会、不知道命题人的《试题解析》。处于一问三不知的状态。对于司法考试这个风起浪涌的大池子,他们不过是没有下过水的旱鸭子。他们应试的结局如何是可想而知的。

  考生绝大多数的赶赴考场参加司法考试的行为,是一种冒失,是打无准备之仗去了。

  三、没研读过试题解析,考场形同跳火炕

  对于没研读过试题解析,赴考形同跳火炕。考生不知深浅、无知无畏,自然是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其实,从一开始的初始阶段就决定了80%的考生在做着命中注定失败的尝试。不过,没有人告诉他们真相,因为他们早就被划为分母了。

  四、学习十四门部门法,不是穿上了铠甲

  考生总有一个误解,学习十四门部门法后觉得志得意满,自己终于成为法律上的饱学之士了。这样的认识很低俗、低端,没有办法,司法考试辅导就很低端。

  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只是法律的普及问题,而不是提高的问题。十四门部门法的学习掌握不是叫您穿上了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铠甲,恰恰相反,它使考生法学知识漏洞百出、软肋毕现。

  十四门部门法学习以后,考生就是一个千疮百孔的蓄水池,要想堵住漏洞,唯一的方法就是注入历年试题、试题解析这一池的水进行检验,查漏补缺。

  这个耗时费力的查漏补缺的检验过程,绝大多数考生都没有去做。他们以为学习、梳理了十四门部门法就万事大吉了;更有甚者,这项形象工程都没有完成,落榜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五、部门法的讲授和应试提高相去甚远

  辅导班的部门法的讲授和应试提高从来就是南辕北辙的两码事。简单讲,部门法讲授是在岸上传授游泳动作,有许多动作本事就不规范,但还在传授给考生。而应试则是到在中流击水,浪遏飞舟啊。

  大家都听说过以卵击石的成语,部门法讲授就是尚欠发育的卵,而司法考试的应试是硬邦邦的石头,用它应付司法考试就是鸡蛋往渗透上撞。

  六、辅导班讲授只占司法考试三成含量

  就司法考试的含量而言,司法考试辅导也就占有三成;而核心的、决定360分上下分值的题目,辅导一成也到不了。你不会寄托于一个初始阶段的低端辅导来解决与提高高级阶段的顶尖问题吧。

  通过司法考试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目前唯一得到认可的途径:就是研习命题人的试题解析。试题解析就是老君炉,太上老君就是命题人,考生可以练就一双在考场上准确识别、甄别正确选项的火眼金睛。

热点阅读

网友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