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人物事迹简介:刘少奇简介
刘少奇同志长期担任我们党的重要领导职务。1931年,他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43年3月,他任中央书记处书记、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刘少奇人物事迹简介内容如下。
刘少奇人物事迹简介:刘少奇简介
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生于湖南省宁乡县,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坚持中共中央的深入敌后、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的方针,领导了开创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工作。1938年11月任中共中原局书记,随后组织力量深入华中敌后开展游击战争。1941年国民党阴谋制造的皖南事变,使新四军蒙受惨重损失。他在这时被任命为新四军政治委员和华中局书记,同陈毅等一起扭转了新四军的困难处境,恢复和发展了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抗日武装力量,扩建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39年至1941年作了《论共产党的修养》等著名演讲,丰富了党的建设的理论。1943年回到延安,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修改党章的报告,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概括和系统的论述。同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毛泽东赴重庆同蒋介石谈判。在此期间,他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攻占延安,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留在陕北指挥全国解放战争,刘少奇任中共中央委员会书记,转移到华北,和朱德一起负责中共中央委托的工作。同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平山县主持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确定的方针,进一步推动了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少奇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他在制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针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0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规定了方向。在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副主席。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六十年代初期,中国的经济发生了严重的困难,刘少奇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使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从1963年到1966年,他先后到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塞、越南、朝鲜、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进行了友好访问。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受到错误的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于1969年11月12日病逝。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恢复他的名誉作了专门的决定。他的主要著作收入了《刘少奇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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